科技券
向政府申請資助(最高60萬)以提高公司生產力或業務升級轉型
目标
資助所有香港非上市企業/機構(不論規模及營運年期)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以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。
• 2020年4月1日起:提高資助比例和資助上限
• 2020年8月14日起:相關機構不再被視為同一機構以計算在「科技券」下的累計資助總額
申請資格
申請科技券資助的本地企業/機構,必須符合以下要求-
(a)(i) 根據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310章)在香港登記;或
(a)(ii) 根據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;或
(a)(iii) 根據有關條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機構;
及
(b) 並非本港上市公司,亦並非政府資助機構或任何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;
及
(c) 及在提交申請時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,而該業務須與申請項目相關。
資助金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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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3(政府):1(企業/機構)配對模式為項目提供資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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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家企業/機構最多可獲批6個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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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家企業/機構累計資助上限:60萬港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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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期撥款(不超過項目獲批資助額25%;適用於2019年12月1日起接獲的申請)
① 申請者已簽訂資助協議;及
② 已將其相應出資份額存入指定銀行帳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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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期撥款:項目最終報告獲創新科技署接納後發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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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得過科技劵資助的項目類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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